
汉寿融媒5月22日讯(通讯员:刘 洋)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、教育、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,震慑一批,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,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5月13日,罗某贵未经许可非法批量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,被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人员查获,现场查获1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瓶6个,每个液化石油气瓶实际充装量12KG。
从2026年5月以来,罗某贵在未经汉寿县燃气热力事务中心许可的情况下,从洪大妈加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,将液化石油气储存在汉寿县龙阳街道龙珠湖社区自己家中,且家中无安全储存条件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2026年5月13日,罗某贵已移交公安机关,由汉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,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。
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一审 伍 宏
二审 郭政达
三审 张智峰
责编:伍 宏
来源: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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